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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发布

  • 发布时间: 2022-12-02 1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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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父母课堂、亲子活动、随访等形式,指导家庭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提高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编写了《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附件: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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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3号),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父母课堂、亲子活动、随访等形式,指导家庭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提高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能力和水平,我委制定了《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由3个部分和4个附件组成。一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重要意义。二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基本理念。包括重视婴幼儿早期全面发展、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给予儿童恰当积极的回应、培养儿童自主和自我调节能力、注重亲子陪伴和交流玩耍、将早期学习融入养育照护全过程、努力创建良好的家庭环境、认真学习提高养育素养8个方面。三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咨询指导内容,包括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交流与玩耍、生活照护指导、伤害预防、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
    共有4个附件。一是0~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二是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三是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要点;四是婴幼儿亲子交流与玩耍要点。  
    三、主要特点
    (一)聚焦0~3岁关键阶段。婴幼儿时期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关键期,这一时期大脑和身体快速发育。《指南》聚焦0~3岁这一关键阶段,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父母课堂、亲子活动、随访等形式,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为儿童未来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二)强化养育人主体责任。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南》明确要求养育人应定期带婴幼儿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检查,接受医疗机构儿童保健人员的指导,学习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同时,要主动关注自身健康,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缓解养育焦虑,保持身心健康。
    (三)强调科学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科学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指南》强调养育人要学习并掌握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在养育实践中与儿童同步成长;通过指导,使养育人了解、辨识婴幼儿常见健康问题,掌握相应的家庭护理技能;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尊重个体特点和差异,为婴幼儿提供科学的养育照护,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四)着力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依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养育照护框架-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养育照护包括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机会、安全保障等5要素。《指南》依据《养育照护框架-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出的养育照护5要素,结合我国实际,从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交流与玩耍、生活照护、伤害预防、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明确了咨询要点,要求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养育人提供咨询指导,提高养育人养育照护技能,促进儿童早期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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