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程序
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请双方当事人入会,当场打开封存的抽签编号,对号介绍在座专家,征询双方是否有疑义,无异议组长宣布开鉴定会;
二、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三、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情况提问,当事人应当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四、双方当事人退场;
五、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局面材料、陈述及答辩进行讨论;
六、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长签发。
八、鉴定书盖《云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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